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蓝领成才”职工素质教育工程
学历教育推进办法
(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鼓励广大职工积极参与“蓝领成才”职工素质教育工程,尤其是参加并坚持学历教育,提高自身学历层次和综合素质;为了激励各级工会积极开展学历教育的宣传发动工作,为职工参加学历教育排忧解难,在提高职工综合素质方面充分发挥工会组织作为,服务于单位发展与区域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学历教育限于由职工素质教育工程成员院校开设并颁发该校毕业证书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习形式是业余,办学层次是专科和专升本。非成员院校开设的学历教育和远程教育不列入本办法推进范畴。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的推进办法包括:对职工学员的入学优惠;对取得毕业证书学员的一定比例学费报销;对积极推进学历教育的基层工会及表现突出的基层工作人员的奖励。
第四条 享受推进办法的职工必须在注册于开发区、工会关系隶属于开发区总工会的用工单位工作,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职工;
2、工会会员;
3、至入学时已在开发区缴纳六个月以上社会保险;
4、18-45周岁;
5、通过成人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被职工素质教育工程成员院校录取,并按时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6、如学习期间从开发区离职(不包括在工会关系隶属于开发区总工会的单位之间调动),即不享受学费报销政策,后续优惠立即停止。
第五条 本办法所指被奖励的基层工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工会关系隶属于开发区总工会;
2、至奖励发放时,成立工会达一年以上。
第六条 职工应妥善保管各年学费缴纳凭据,作为学费报销必备依据之一,如凭据丢失,不享受报销。
第七条 学习期间的书籍资料费和其它杂费由职工个人自理。
第二章 入学优惠
第八条 入学优惠指职工第一年入学时的学费优惠。即职工缴纳第一学年学费时,在各成员院校优惠价的基础上再由区总工会减免第一学年学费的5%。
第九条 入学优惠流程:
第一步:入学时,由职工先按成员院校规定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填妥《“蓝领成才”职工素质教育工程学历教育学费优惠审批表》(以下简称“学费优惠审批表”),并由学校确认盖章,返还职工学员本人;
第二步:职工学员于三月第4个周五前将“学费优惠审批表”连同本人劳动合同复印件、学费缴纳凭证复印件交至所在单位工会;
第三步:基层工会在职工上报的学费优惠审批表上加盖本工会公章,并根据职工上报情况汇总填写《“蓝领成才”职工素质教育工程学历教育推进政策享受学员名单》(以下简称“享受学员名单”),统一至开发区社险办办理名单中职工自上年九月至入学时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第四步:基层工会将本单位所有学员的学费优惠审批表、劳动合同复印件、学费缴纳证明复印件、享受学员名单、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收齐并核对无误后,于四月第3个周五前交至区总工会综合宣传科;
第五步:区总工会审批基层工会上报的材料与优惠金额,于五月底前将优惠金额拨至基层工会;
第六步:基层工会将优惠的学费发至职工手中。
第三章 学费报销
第十条 由区总工会每年结合开发区发展需求、职工需求和院校实际,在职工素质教育工程成员院校所开设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中选定若干专业,列为当年学历教育重点推进专业,当年被这些专业录取的职工毕业后符合相关条件可享受学费报销政策(即是否享受学费报销政策,以录取年度列为推进专业为准,与后续年度无关)。
第十一条 享受学费报销的职工学员除符合第四条所述基本条件,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取得所学专业的毕业证书;
2、学习期间,直至取得毕业证书必须都在注册于开发区、工会隶属于开发区总工会的用工单位工作;
3、享受学费报销政策的职工学习时间不得超过3年,因个人原因办理转专业、休学,或改变学习形式的不享受该报销办法。
第十二条 学费报销额度按照职工毕业后在开发区工作年限分档次、分时段报销:
第一档:取得毕业证书时报销全部学费的8%;
第二档:毕业后在开发区所属单位工作满一年,报销全部学费7%,即共计报销15%;
第三档:毕业后在开发区所属单位工作满二年,报销全部学费15%,即共计报销30%。
第十三条 对于入学时在开发区工作满五年,且符合第四、第十一条,以及下述条件的可享受相应报销比例:
1、曾被评为区(含)以上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或按照相关文件规定享受劳动模范待遇的优秀(先进)职工,在取得毕业证书时学费全额报销;
2、曾被评为区(含)以上技术能手、创新能手、职业技能带头人、先进操作法;区(含)以上工人先锋号、创新工作室、巾帼文明岗、青年文明号带头人,取得毕业证书时报销60%学费;
3、担任开发区所属基层工会主席三年(含)以上,取得毕业证书时报销60%学费;
以上比例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算;按本条款享受学费报销的不受第十条的专业所限,其他条件不变。
第十四条 在各院校当年招生计划的基础上,结合开发区总工会当年经费预算安排,确定享受报销政策各专业招生人数的上限,原则上各专业之间不调剂名额。
第十五条 学费报销程序:
第一步:职工准备资料,分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取得毕业证书时,职工填写《“蓝领成才”职工素质教育工程学历教育学费报销审批表》(以下简称“学费报销审批表”),于当年七月第4个周五前连同本人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2.5年的学费缴纳凭证复印件,一起交至所在单位工会;
第二种情况:毕业后开发区工作年满1年、2年时,职工填写学费报销审批表,于当年七月第4个周五前连同本人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一起交至所在单位工会;
第三种情况:按照第十三条享受特殊报销比例的职工除按第1种情况准备资料以外,还须一并将相关荣誉证书、证明工会主席任期的工会成立或换届的批复文件复印件交至所在单位工会;
第二步:基层工会审核职工毕业证书原件真实性,审核完毕后将原件返回职工本人;
第三步:基层工会在职工上报的学费报销审批表上加盖本工会公章,并根据职工上报情况汇总填写享受学员名单,统一至开发区社险办办理名单中职工相应年度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毕业时学费报销须提交自入学年份三月至毕业年份六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毕业年满一年、二年时学费报销须提交自上年七月至当年六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如学习期间不在同一个单位工作,也须取得完整的养老保证缴纳证明。
第四步:基层工会将本单位所有学员的学费报销审批表、毕业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享受学员名单、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收齐并核对无误后,于八月第3个周五前交至区总工会综合宣传科;
第五步:区总工会综合宣传科根据原始入学资料,审核基层工会上报的材料与报销金额,向主席办公会议汇报,于九月底前将报销金额拨至基层工会;
第六步:基层工会将报销的学费发至职工手中。
第四章 单位奖励
第十六条 区总工会将对当年按照第四条录取人数达到一定规模的基层工会,以及当年取得职工素质教育工程成员院校颁发的成人业余大专和专升本毕业证书的职工达到一定规模的基层工会,分别发放入学人数规模奖和毕业人数规模奖等一次性奖励。
第十七条 按照当年录取人数发放入学人数规模奖,奖励标准如下:
第一档:录取人数达到10人(含)以上的,奖励0.2万元;
第二档:录取人数达到20人(含)以上的,奖励0.5万元;
第三档:录取人数达到40人(含)以上的,奖励1万元;
第四档:录取人数达到60人(含)以上的,奖励2万元。
第十八条 按照当年取得毕业证书(包括大专和本科)人数发放毕业人数规模奖,奖励标准如下:
第一档:取得毕业证书人数达到10人(含)以上的,奖励0.3万元;
第二档:取得毕业证书人数达到20人(含)以上的,奖励0.6万元;
第三档:取得毕业证书人数达到40人(含)以上的,奖励1.5万元;
第四档:取得毕业证书人数达到60人(含)以上的,奖励2.5万元。
第十九条 对于与职工素质教育工程成员院校举行“双元制”和“校企联合”学历办班(与教学点的联合办班不在享受政策之列),且能提供校企共同签署的办班协议以及其他可以证明办班形式的资料,经基层工会申请,区总工会向院校核实,给予基层工会一次性奖励0.5-2万元,具体奖励额度由区总工会主席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第二十条 单位奖励采取基层工会申报、区总工会审批拨付的方式进行。程序是:
第一步:符合奖励条件的基层工会填写《“蓝领成才”职工素质教育工程学历教育单位奖励申请表》(以下简称“单位奖励申请表”);
第二步:申请入学人数规模奖励和“双元制”和“校企联合”办班奖励的基层工会将单位奖励申请表连同学费优惠(或“双元制”和“校企联合”办班)的相关资料(见第二章第九条)一并于四月第3个周五前交至区总工会综合宣传科;申请毕业人数规模奖励的基层工会将单位奖励申请表与学费报销的相关资料(见第三章第十五条)一并于八月第3个周五前交至区总工会综合宣传科。
第三步:区总工会召开主席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奖励额度;
第四步:区总工会分别于五月底和九月底前将入学人数规模奖和“双元制”和“校企联合”办班奖励,毕业人数规模奖拨至基层工会。
第二十一条 奖励经费可用于奖励本单位对学历教育推进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也可用于与职工素质教育工程推进相关的学员奖励、学费报销或其他相关活动开支。
第五章 其 他
第二十二条 成员院校与企业的“双元制”和“校企联合”办班的职工学费优惠和报销由基层工会专项向区总工会申请,并由区总工会主席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第二十三条 各级工会根据本办法推进蓝领职工学历教育所须资金由工会经费进行保证,区总工会每年在经费预算中安排学历教育推进专项经费,保证各项优惠、报销与奖励的及时兑现、政策宣传和相关工作人员业务知识培训。
第二十四条 开发区总工会综合宣传科是“蓝领成才”职工素质教育工程学历教育推进工作的协调与管理单位,负责协调联络各成员院校、基层工会,定期对教学秩序进行跟踪,发布享受学费报销政策的专业。
第二十五条 各基层工会应利用各种渠道做好职工素质教育工程的宣传发动工作,关心支持职工参加并坚持业余学习,及时办理学费优惠、学费报销、奖励申请等事务性工作,积极引导行政对职工参加学历教育的关注与支持,努力促成行政出台各种政策支持鼓励职工学习,为职工坚持业余学习营造良好氛围。
第二十六条 各相关成员院校应不断提高服务地方经济发展、服务职工成长成才的能力与水平,积极探索适合职工特点的教学工作,不断加强教学管理,做到规范严谨,杜绝各种弄虚作假与不规范行为,如当年职工学员对一所成员院校投诉超过当年录取职工人数的5%,经开发区确认无误的,取消该校当年参评职工素质教育工程年度优秀单位、优秀项目的资格。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3年9月1日开始生效,即自各成员院校2013年招生的成人大专与专升本职工、“双元制”和“校企联合”办班等开始按本办法执行,其他奖励与优惠等推进办法均以2013年招生为起始年限。
第二十八条 成人高考录取办法和教学管理办法以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和成员院校相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开发区总工会负责解释。
后附:
1、“蓝领成才”职工素质教育工程学历教育学费优惠审批表
2、“蓝领成才”职工素质教育工程学历教育学费报销审批表
3、“蓝领成才”职工素质教育工程学历教育推进政策享受学员名单
4、“蓝领成才”职工素质教育工程学历教育推进单位奖励申请表